上海市2019年高職擴招專項考試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為落實國務院《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關於高職擴招的整體部署,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9年高職擴招專項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6號)、《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印發<高職擴招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教職成〔2019〕12號)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19年高職擴招專項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滬教學〔2019〕32號)等文件精神,本市已安排兩次高職擴招專項考試招生。第一次時間為6月報名8月考試,第二次時間為9月報名10月考試。現將第一次擴招工作實施辦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對象
高中畢業生、中職(含中專🎺、技工學校、職業高中)畢業生及其他具有高中階段學歷或同等學力的社會人員(含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等)👩🏿💻👩🏽🦲,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且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8〕48號)關於本市2019年高考報名條件規定者,可報考高職擴招專項考試招生🧚。具體要求為👶🏻: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本市戶籍人員:
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非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1.考生為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的《上海市居住證》持證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參加中考或父母一方連續持有《上海市居住證》3年,同時須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
2.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現屬上海市常住戶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證》,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並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畢業生或2018年已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往屆畢業生。
(三)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已參加2019年秋季統一高考報名的考生👨👩👦👦,不再參加高職擴招專項考試招生本次報名。
(四)根據市教委文件規定,不可參加本市高考報名者和本年度從各類全日製普通高校(含高職高專院校)退學者,以及今年已被全日製普通高校(含高職高專院校)錄取的學生,也不得參加本次高職擴招專項考試招生。
(五)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凡已具備高等院校非全日製學籍的在讀學生👨🏻🎓,在6月30日前自行辦理完原學籍退學手續後🚟,方可參加本次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