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在滬報考普通高校條件一覽表(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試)
對象 | 要求 | 有關證明 | 備註 | ||
本市戶籍考生 | 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 | 應屆畢業生 | 高中階段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 身份證,戶籍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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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屆畢業生 | 身份證,戶籍證明,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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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生 | 應屆畢業生 | 身份證,戶籍證明,學籍所在學校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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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屆畢業生 | 身份證,戶籍證明,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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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 | 應屆畢業生 | 駐外使領館出具回國證明,加蓋使領館印章;國外學校證明(譯文版),本人常住戶口登記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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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屆畢業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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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戶籍考生 | 持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證》人員子女 | 應屆畢業生 | 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且參加本市中考或父母一方連續持有《上海市居住證》3年 | 持證人上海市居住證及積分通知單,持證人與考生的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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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屆畢業生 | 持證人上海市居住證及積分通知單,持證人與考生的身份證,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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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留學人員的子女 | 應屆畢業生 | 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 |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鎖定名單 | |
往屆畢業生 | |||||
父母雙方或一方現屬上海市常住戶籍 | 應屆畢業生 | 參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 | 父母一方現屬本市戶口的戶籍證明,本人《上海市居住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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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屆畢業生 | 2018年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 | ||||
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認定的駐滬機構工作人員 | 應屆畢業生 | 參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 |
| 名單由市教育考試院下達給各區 | |
往屆畢業生 | 2018年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 | ||||
在滬臺灣同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 | 應屆畢業生 | 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 | 臺灣:《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胞證);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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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屆畢業生 | |||||
在滬定居並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僑民 | 應屆畢業生 | 高中階段學校畢業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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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屆畢業生 | |||||
父母雙方或一方是本市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或工作站在站人員 | 應屆畢業生 | 高中階段學校畢業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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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屆畢業生 | |||||
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認定的各地來滬投資企業工作人員 | 應屆畢業生 | 參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 |
| 市政府合作交流辦鎖定學生名單 | |
往屆畢業生 | 2018年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 | ||||
梅山、大屯、魯礦三地上海後方基地單位職工子女 | 應屆畢業生 | 參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 |
| 市教委鎖定學生名單 | |
往屆畢業生 | |||||
持積分未達到標準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的同住子女 | 應屆畢業生 | 參加本市全日製普通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考試且被本市中職學校錄取具有學籍的畢業生 | 持證人上海市居住證,持證人與考生的身份證 | 市教委鎖定學生名單 | |
往屆畢業生 | 持證人上海市居住證,持證人與考生的身份證,畢業證書 | ||||
本市內地新疆、西藏中職班 | 應屆畢業生 | 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 |
| 市教委鎖定學生名單 |
註:18至24周歲男性公民須經查驗兵役證(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在滬臺胞、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除外);各類證件須在有效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