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上海市職工代表大會條例》、《上海市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範》和《上海市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意見(試行)》等文件精神⌚️,現製定教代會代表選舉辦法:
一⚫️、代表條件
1、系本院在職在崗,其他專職人員的教職工,均可當選為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
2🙅🏻♂️、努力學習並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黨和國家關於改革發展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願意參加學校的民主管理活動🛀🏼🥕。
3🧑🏻⚖️、開拓創新、與時俱進👨🏽🦳,作風正派,工作踏實👩🏽🎓🏪,熱愛教育事業👨🏿,關心學校發展。
4、努力學習🧾,遵紀守法🧑🏿🌾,以身作則🍁,富有成效地完成本職工作🚔。
5⤵️、具有全局觀念🧑💻,辦事公平👩🏻🦲、公正🙍,密切聯系群眾📱,如實反映群眾意見😻,積極參與學校事務的民主管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6👩🏽✈️、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為人師表🫲🏻。
7☠️、原則上能夠任滿一屆。
二、代表權利和義務
(一)教代會代表的權利
1、在教代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按規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議案;
3、有權對大會議程充分發表意見💆🏽♀️,對教代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4🙍🏽、有權對院校有關部門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向有關部門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對教代會大會決議執行情況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與督促;
5🌨、因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受到壓製🏌🏿♀️、阻撓和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和控告。
(二)教代會代表的義務
1、努力學習、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2、積極參加教代會的活動9️⃣,認真宣傳並執行教代會決議🤯,完成教代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3、密切聯系教職工群眾🤝,聽取和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並認真做好群眾工作🙇🏼♂️;
4🤷🏻♀️、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製度🦐,做好本職工作教職工代表實行常任製意味著代表一經選舉產生🧑🏽🚞,在規定的時間內任職,無論教代會是開會還是閉會期間,代表始終享有其權利,履行其義務。代表實行常任製有利於學校教代會工作製度化和經常化。
三、教代會代表選舉方法
1、采取民主集中製原則,由教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2💆🏽♂️、代表應具有先進性、廣泛性🚔、代表性💂♂️,代表中包含黨政領導、教師♚、職工,並兼顧性別、年齡、職業等比例。
3、黨政主要負責人應是代表🧚🏽,選舉名額分配到各有關部門選舉🏃🏻♀️。
4、依據《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上海市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相關規定,教職工100人以上的學校🧑🏻💼,代表人數一般占教職工總人數的20%左右,教師代表不少於代表總數的60 %,女教工有一定比例。
5👩👩👦👦、教職工代表的選舉,由學校工會組織實施。學校工會提出代表選舉方案經學院黨委同意後,將代表名額以書面形式下達到各選舉部門,一般以部門工會為單位進行選舉。代表選出後,由部門工會負責將選舉結果寫成書面報告,連同選舉的原始材料(如選票等)報送學院工會🫰🏽。
四、選舉程序
1☂️、以各部門工會為選舉單位💇♂️、部門工會負責人為臨時召集人,參加選舉的人數為本單位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時,方可進行選舉👩🏼🚒。
2、各單位選舉通過記錄員、監票人。
3、各單位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在廣泛醞釀的基礎上⏲💆🏼♀️,從本教職工內按照代表分配名額直接選舉代表候選人,選舉人可以投贊成票或者不贊成票💥,也可以投棄權票。
4、選舉收回的選票👩🏼🎨,等於或少於規定應選代表人數為有效票,多於規定應選人數的為廢票。候選人獲得選舉單位全體教職工半數以上贊成票方能當選。如獲半數以上選票的候選人人數超過應選代表名額時,以得票多數的當選👷🏿♂️。不足的名額可另行選舉。
5👨🏽🔬、監票人負責對本組選舉全過程進行監督。
五👨🏻🍼、資格審查
對當選代表需進行代表資格審查🩼,並經黨委審核,全院公示👧🏿。
六🍞、本辦法經教代會審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