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專項醫療補充保險”報銷辦法(2018年度繼續有效)
日期:2018-09-13 09:11:03 作者:[db:發布人] 來源🌪: 瀏覽量🗳:68
參加市教育工會的“專項醫療補充保險”的教職工🍲,凡在規定年度(一般為當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間發生的門急診費用(除掛號費)超過600元的🏯,可以辦理理賠給付。具體情況如下:
1、報銷時間為學院每年集中辦理兩次,一般為每年9月份和3月份🦛,需要辦理的同誌將資料送至工會辦公室🫴🏿。
2💁🏼♀️、報銷時需提供的材料🗺🔍:
(1)門急診🤼♂️:病例復印件(病歷完整)👐🏽🫲🏿、發票原件(註意發票上的時間要與病例上時間一致)。
(2)住院: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住院小結復印件、出院明細復印件、發票原件。
3、不能報銷的情況🫸🏼:
(1)不符合2002年下發的《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文件選編》及相關文件規定的自費項目和藥品,及非藥準字的相關藥品;
(2)教職工在非保險公司指定的上海市醫保指定醫院就診的,急診除外🦶🏿;
註:保險公司指定的醫院請參見服務手冊🕤。
(3)與此次診斷疾病不符🎍、無診斷依據💳👩🏼🏭,無就診日期🫅🏻、科別、主訴、現病史、既往史、陽性體征,診斷及治療意見和醫師簽名等👲🏽。